学院各班:
根据学校《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精神,今年清明节学校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期间,请各班提醒和督促本班同学遵守学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学院在上周周四(3月29日)学生干部例会上已经进行了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清明节请假备案要求,请各班班长、支书将会议内容和要求及时在班级传达。
二、各班在传达和落实学院周四例会的要求时,请注意提醒和督促本班同学:务必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人身、财物、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得以集体名义组织出游,不得酗酒滋事,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防火灾、盗窃等各类事故发生,严禁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游泳。
三、放假期间,学生不论何种原因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离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前往地点及联系方式,并于2018年4月4日下午17:00前将“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的纸质版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14级交至刘宇晖老师处,15级、17级交至方圆老师处,16级交至胡法拉老师处)备案。
离校的学生必须在4月7日晚6:00前返校销假,各班要在4月7日晚进行“周末晚点名”,并在8日下午16:00前向辅导员报告本班离校学生的返校情况(14级交至刘宇晖老师处,15级、17级交至方圆老师处,16级交至胡法拉老师处)。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