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4]2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精神,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及破格录取研究生)。
二、评定标准与比例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70%。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70%。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三、评选规则
1.硕士学业奖学金中一、二等奖名额按照推免生占60%,全国统考的研究生占40%的原则进行分配。在学术性硕士中各个专业的指标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分配,按照百分比四舍五入进行相关调整。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各个专业推免名次排序评定;全国统考的研究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先于考博生的形式进行综合排名,其中首先考虑直博生,以推免名次排序评定;其次1+4硕博连读生,2+3硕博连读生。同一类别博士研究生根据学术成果,导师意见等综合评定。
四、评审程序
1.
2.
3.
五、说明
1. 本年度返校入学的“保资生”参加老生基本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基数。
2. 2014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等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4.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数学与统计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附件下载:附件1:数学与统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19.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