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奖助体系,鼓励研究生树立学术精品意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4】33号)现就2015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等工作进行了相应修改,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2014年在籍研究生。其中,委培生中本校在职教师不能参评,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注: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
二、参评成果
成果计算时间为
三、学部评审建议指标
学部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小计 |
人文学部 |
3 |
6 |
9 |
社会科学学部 |
6 |
14 |
20 |
理学部 |
11 |
15 |
26 |
工学部 |
2 |
5 |
7 |
信息学部 |
5 |
10 |
15 |
医学部 |
4 |
9 |
13 |
合计 |
31 |
59 |
90 |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2015年7月-8月)。培养单位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的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2、个人申请(
3、培养单位审核推荐(
4、学部专家评审(
5、学校评审(
6、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三天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其他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附件1)。
2、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附件三:2015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