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1-11-22 点击次数:次
为了规范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0年6月10日作出如下决议:
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一)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三) 科研成果:
必须至少有一篇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满足下列要求的学术论文
1、基础数学专业博士生要求1篇数学类SCI(含SCIE)
2、其它应用学科专业博士生要求1篇SCI或两篇EI(武大学报各中、英文版除外)。
3、有正式接收函的论文视同为已发表。
4、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注:一,本规定从2010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二,2008级和2009级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还是延用老办法: 1、基础数学博士生要求1篇SCI(含SCIE) 2、其它应用学科专业博士生要求1篇SCI或EI(武大学报各中、英文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