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性,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与兄弟院校本科生互换培养协议,我校将选派本科生2010年秋季赴国内三所大学交流学习。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
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
二、拟接收专业及人数
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文史哲基地、历史学、物理学基地班、数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等10个专业各3名,共计30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各5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10名,共计20名。
吉林大学:历史学院、哲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医学院各5名,共计30名。
二、学习时间
山东大学学习:时间一年,2010年9月—2011年6月;
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学习时间一学期,2010年9月—2011年2月。
三、选拔条件
2007、2008级本科生可查看山东大学(http://www.sdu.edu.cn)、中国政法大学(http://www.cupl.edu.cn)、吉林大学(http://www.jlu.edu.cn/newjlu)的网页,根据自身学习情况自愿报名。学校将从中选拔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四、成绩管理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尽可能在派往学校选修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相近)的课程,以益于交流结束后进行学分互换。我校承认学生在派往学校所修课程和取得的学分,并可冲抵相应学期的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毕业时必须达到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标准。
五、所需材料
山东大学:电子照片(JPG192*144)、同版纸质照片两张(一张一寸,一张两寸) 。
中国政法大学:电子照片、同版纸质照片3张。
吉林大学:纸质照片2张。
请各有关院系根据以上注意事项,以学生自愿为原则,认真做好选派工作。交换生将填写好的《武汉大学本科生交换申请表》、各学校交换生信息表、电子照片及纸质照片交院系教学秘书。各院系请于5月28日前将本科生交换申请表、电子照片、纸质照片,及交换生信息汇总后的电子档一起交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
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