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技部关于“武汉大学关于组织推荐2010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校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除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奖
主要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应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和相关论文一并推荐。
在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中,属生物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应推荐自然科学奖;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亦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报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
原则上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应用于生产实践三年以上(到推荐截止之日),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取得2005年以来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科技成果。
3、科技进步奖
应用于生产实践三年以上(到推荐截止之日),并取得2005年以来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科技成果。
推荐软科学研究成果,原则上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学科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应(引)用三年以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并已取得软科学评审证书(或相当的评价证明)一年以上(到推荐截止之日)。
科普作品可以作为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为鼓励工人、农民的科技创新,其完成的创新成果,可以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2010年将在科技进步奖内新增自主创新企业评审组,具体要求见推荐工作手册。
4、成果推广奖
必须推广三年以上(到推荐截止之日),经过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获奖以后又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获奖满三年后,也可推荐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按《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工作。2009年申报创新奖但未获奖的企业,如果没有新的创新内容和新的业绩,不得再申报和推荐。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为《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推荐书。纸质推荐书提交3份,盖有红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电子推荐书在“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中填写和上传,上传的附件要求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关于推荐书的填写要求以及湖北省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的使用方法见附件《湖北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请务必严格按照推荐书的填写要求填写《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时请准确填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以及完成人的姓名、手机、固定电话及email地址。附件材料应严格按照《湖北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电子推荐书和纸质推荐书内容应一致,一般情况下评审以电子推荐书为主。
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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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
1、科技奖励推荐结束后,请有关单位、个人注意浏览湖北省科技厅网址(www.hbstd.gov.cn),可以了解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为体现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0年省科技奖励的初评工作仍采取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八月份复评按照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
2、为鼓励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已获专利的成果在评审时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
3、为了鼓励科技成果为湖北经济多做贡献,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在继续鼓励优秀科技成果在湖北应用外,对在省外应用很好、影响很大的优秀科技成果以同样的标准进行评审。
联系部门:校科技发展研究院平台条件与成果管理处
电话:68772136 传真:68776130
联系人:陈丹13871386125 孟敏13995650032
校科技发展研究院
二0一0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