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邀请函
发布时间:2016-10-10 点击次数:次
签发邀请函的工作有如下变动,请知悉:
一、短期来校访问(90天以下)的外国专家,我校将不再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特殊国家除外)。
二、如专家职称在副教授以上,请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周期相对较长、所需材料较多,请在专家计划入境日前至少提前2个月联系我办办理。)
三、职称在副教授以下的外籍人员,请各院系自行发放邀请函。
关于签发邀请函通知里的事项解答如下,
一、通知里所有事项都是针对来校工作90天以下的专家,
二、第二条是针对职称在副教授以上(包括副教授)的专家,第三条是针对职称在副教授以下(不含副教授)的专家。
附件下载:《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流程说明.pdf (231.3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