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港澳台地区交流人员报销提交以下材料
发布时间:2016-05-12 点击次数:次
因公赴港澳台地区交流人员报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赴港澳地区
1)《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申请表》原件1份;
2)《武汉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原件1份;
3)《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本人照片页及签注页复印
件各1份;
4)《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原件1份;
5)31天-89天、外籍人士,使用因私证件或护照的本人照片页及签注
或签证页;
6)《邀请函》复印件1份;
7)相关票据。
二、赴台湾地区
1)《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申请表》原件1份;
2)《湖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赴台人员名单)/《确认件》(赴台人员名单)/《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赴台人员名单)复印件1份;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本人照片页及Y签注页复印件各1份;
4)《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原件1份;
5)外籍人士,使用因私证件本人照片页及签注或签证页各1份;
6)《邀请函》、行程安排表复印件各1份;
7)相关票据。